"/>
2014年福建高職招考錄取辦法發(fā)表時間:2014-07-01 08:23 2014年我省高職招考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實行“高校負責、考試院監(jiān)督”的招生錄取體制和計算機網上錄取管理模式。 一、錄取批次和志愿設置 ?。ㄒ唬└呗氄锌几鶕辞闆r分為面向普通高中生和面向中職生兩大類,每類招生錄取工作分別進行,均設本科批和高職(??疲┡鷥蓚€批次。 ?。ǘ┍究婆驹冈O常規(guī)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規(guī)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設10個院校專業(yè)志愿。參加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試的考生填報志愿不分文理科;參加面向中職生考試的考生須選擇填報與報考類別相對應的院校專業(yè)志愿。 ?。ㄈ└呗殻▽?疲┡秩齻€階段填報志愿。每個階段只能填報1所高職院校的最多6個專業(yè)志愿,并需填報是否服從專業(yè)調劑。 考生應按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參照院校招生章程按時填報志愿。院校招生章程可于填報志愿期間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綜合信息--招生簡章”欄目查閱和下載。 二、投檔模式和錄取辦法 (一)本科批次 1.面向普通高中生的本科批錄取按投檔分實行院校專業(yè)平行志愿投檔,面向中職生的本科批錄取按投檔分實行分報考類別院校專業(yè)平行志愿投檔,原則上投檔比例為院校專業(yè)招生計劃缺額的1:1。 2.先 進行常規(guī)志愿錄取,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高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文考總成績達到相應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電子檔案,招生院校負責下載并審閱考生 檔案,然后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預錄取意見,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jiān)督審核。常規(guī)志愿錄取后仍有院校專業(yè)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未完成的招生 計劃,組織考生填報征求志愿,并實施征求志愿錄取工作。 3.征求志愿錄取結束后,如仍有院校專業(yè)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則由有關院校提出降分申請,經批準后,可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缺額的1:1比例投放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且有填報該所院校專業(yè)征求志愿的考生檔案,由學校擇優(yōu)錄取。 (二)高職(??疲┡?/strong> 1.面向普通高中生的高職(??疲┡浫嵭邪丛盒M稒n,面向中職生的高職(??疲┡浫嵭蟹謭罂碱悇e按院校投檔。 2.首先進行第一階段錄取,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院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所有填報該院校志愿且尚未被錄取的考生檔案。招生院校下載并審閱考生檔案后,按已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guī)則和招生計劃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預錄取意見,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jiān)督審核。 3.第一階段錄取后仍有院校專業(yè)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組織考生分別填報第二、第三階段志愿,并實施錄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