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江學院2017年高職招考招生章程發(fā)表時間:2017-03-29 11:48 閩江學院2017年高職招考招生章程
為進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全稱:閩江學院(國標代碼:10395) 二、校 址: 1、校 本 部:福州市大學城溪源宮路200號。 2、工業(yè)路校區(qū):福州市工業(yè)路333號。 3、首 山校區(qū):福州市倉山區(qū)首山路260號。 4、洪 塘校區(qū):福州市倉山區(qū)洪塘路。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辦學類型:省屬公辦綜合性高等學校 五、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閩江學院 六、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 七、招生專業(yè)及計劃 面向中職計算機類:軟件工程(軟件學院) 110人 面向中職制造類:機械電子工程 60人 八、男女生比例: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新生入學后將進行身體復查,對高考中隱瞞身體狀況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處理。 十、收費標準 1、學費:軟件工程(軟件學院)專業(yè)9500元/學年(此收費標準根據(jù)閩價費【2014】13號文件);機械電子工程專業(yè)5040元/學年(此收費標準根據(jù)閩價費【2013】176號文件) 2、住宿費:按專業(yè)統(tǒng)一安排住宿,根據(jù)住宿條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300元收?。ù耸召M標準根據(jù)閩價費【2007】75號文件、榕價費【2012】69號文件)。 3.學費和住宿費清退辦法: 根據(jù)《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 關于規(guī)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規(guī)定,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yè)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5)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十一、錄取原則: 1、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統(tǒng)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項,由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2、錄取新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3、學校高職招考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二、紀律檢查 招生期間,學校成立以校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監(jiān)察小組,負責監(jiān)察招生工作人員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檢查出檔考生的調配以及錄取新生的情況。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舉報專線電話,接受考生舉報和咨詢。 十三、獎、貸、助學金制度 1、優(yōu)秀獎學金:設有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頒發(fā)證書、獎金,并記入本人檔案。一、二、三等獎學金分別獎勵1500元、1000元、500元。 2、具有閩江學院學籍的普通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獨立核算辦學單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綠色通道”及“貸、減(免)、緩”交學費入學相關規(guī)定由相應辦學單位制定)可申請“綠色通道”及“貸、減(免)、緩”交學費入學。申請時,應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和有關證明材料,并在申請表中注明交清學費的具體時間。 3、“綠色通道”及“貸、減(免)、緩”交學費政策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及勤工助學活動相結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積極參加校及院(系)組織的各種勤工助學活動。 十四、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閩江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以往規(guī)定凡與本章程有相悖之處的,均以本章程為準。 閩江學院2017年高職招考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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